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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最新)

2023-06-25 19:18:52  来源:本地宝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际化智造名城”“新能源之都”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适用对象、补贴资金标准和方式

本通知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等资金按规定给予的专项补贴,用于合格证书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等,重点支持“532”发展战略中新能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技能培训补贴目录》)(附件1)和《常州市职业技能合格证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附件2),并适时调整。本通知所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已包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本通知所涉及的培训证书(除合格证书、项目制外),须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申领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一)合格证培训

取证类型:合格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1)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捕渔民等五类人员。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社会培训机构。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参加《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且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企业开展第一类合格证书培训的,按照培训后在本企业参保人员补贴至企业;对培训机构免费开展第一类合格证书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对企业免费开展第二类合格证书培训的,补贴至企业。

管理部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二)就业技能培训

取证类型: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捕渔民等六类人员。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培训机构。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且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对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采取项目化方式组织“职业院校在校生”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

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取证类型: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1)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

(2)非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社会培训机构。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取得《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之外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参照目录中C类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方式: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对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认定的,补贴至企业;对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

管理部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辖市(区)人社局。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取证类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技能岗位参保职工。

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完成规定培训任务,并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学徒,根据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按照《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对应工种等级的补贴标准分别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方式: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管理部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辖市(区)人社局。

(五)创业培训

取证类型:

(1)创业意识培训证书

(2)创业能力培训证书、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证书、创业模拟实训证书、网络创业培训证书。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1)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此类培训对象培训主体为学校;

(2)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所称的大学生、退捕渔民。此类培训对象培训主体为社会培训机构。补贴项目及标准:对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且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对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机构。

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六)项目制培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培训项目,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根据《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补贴标准按调节系数进行补贴。调节系数由市财政、人社部门另行确定。

管理部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经市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技工)院校可开展学生第二专业项目制培训,对毕业年度的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所学专业之外,符合《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规定的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项目制培训,经市人社、财政部门会商后,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资金管理和保障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可在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等资金中支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部分,新北、天宁、钟楼三区与市各半承担。市财政按照先行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将相关补贴资金下拨至区财政。

三、补贴资金核拨程序

(一)申请。通过资格认证、报名确认的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申请补贴。

(二)受理。网上申报系统将对补贴申请进行校验,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三)审核。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经办部门于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补贴申报的初审;市人社经办部门在区人社经办部门初审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补贴申报的复审,并及时将复审数据反馈至区人社经办部门。审核结果及进度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反馈。

(四)公示。市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初审部门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结束后,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各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各区财政部门按市人社终审数据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资金,人社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企业的银行账户。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人社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保局严格按照以上补贴核拨程序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职责明确,确保考培分离。根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相关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开班备案、签到考勤等过程管理以及申报补贴的初审、汇总、发放环节。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部门需结合内控大数据分析、比对、筛查、校验等信息化手段进行严格初审。市人社部门在区提交初审数据的基础上再次结合内控大数据分析、比对、筛查、校验等信息化手段负责申报补贴的复审。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人社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保局按照以上审核流程各自负责所在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或合格证培训备案企业参加培训的,由试点企业或备案企业负责考核发证;在各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负责考核发证。

(二)绩效评价,提升培训质量。健全职业培训机制,提升职业培训券使用率,加强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市人社部门和各辖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监管培训质量。成立由市本级、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评价质量督导队伍,形成不定期督查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培训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支持方向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预拨不超过50%的资金,余下资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拨付。

(三)风险防控,强化资金监管。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流程,不断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使用部门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或享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培训工作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训工匠精神,强化技能人才激励,以技能提升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说明

1.全市各级公共培训机构、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备案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逐步探索将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训能力的企业培训中心(学校)纳入职业培训机构范围。对承担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申请签约制度,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市或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签订相关培训项目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补贴培训。

2.根据“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系统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

3.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87号)及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执行。对《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工种按目录标准(高级以上按高级)执行;我市目录以外但在省定目录内的,按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800元、900元、1000元补贴。不在省和我市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不予补贴。

4.国家、省另行明确要求开展的针对其他特定人员的职业培训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会商后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前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社保局须严格按照《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职业技能合格证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并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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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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